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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上书温家宝 请求取消高考户籍限制
15学者上书温家宝 请求取消高考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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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两会”上,教育部官员表示将于年内出台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政策。距离教育部表态已有两月余,教育部尚无关于将出台新政的具体消息。5月23日,十五名学者上书国务院及教育部,对正在制定中的“异地高考”方案提出建议。

  “异地高考”政策直接关系到上千万“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和参与升学考试的权利。所谓“随迁子女”,即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中小学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以后,中国高考报名严格限定实行“学籍”和“户籍”双认证,学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非本地户籍学生没有在常住地参加高考的权利。从2010年开始,京沪等地的随迁子女家长持续推动,希望子女能够经常居住地“就地高考”,截至上月,他们发起的“教育平等公民联合行动”已经获得逾10万名民众签名支持。

  名为“关于教育部制定随迁子女学籍地高考政策的公民建议”的建议书(下称“建议”)被标明呈递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建议书的签名者包括著名宪政学家、人称“法治三老”之一的郭道晖,清华大学(招生办)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

  5月23日上午,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主任熊伟与近十名家长代表一道将该建议书送达教育部。教育部信访办工作人员接受了建议书并签发一张收条,表示收到该建议书。

  建议书指出,教育部表示不能影响原户籍居民考生的利益,可能导致目前发达省市在大学招生考试中的既得利益被固化,而使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受到忽视。教育部在“两会”上表态将出台的方案将实现“就读地高考”的时间表制定权下放给各地方政府,可能导致政策执行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将为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设置苛刻条件,或者拖延开放时间。

  建议书认为,有鉴于上述原因,教育部应该制定有强大约束力的“异地高考”具体方案,不应给予地方政府过大的自主裁量权。学者主张,教育部制定的高考改革政策方案包含具体的时间表,明确规定各地实施时间的底限,并指出北京随迁子女家长提出的在2014年以前取消全国范围内的高考户籍限制的要求是合理的,中央政府应当予以重视。北京、上海、广东等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需求更为迫切,这些省市出台相关方案更应及时。目前,京沪等大城市的本地户籍高中生源已经趋于萎缩,已具备接纳非本地户籍高中生就读的条件,完全可以尽快落实相关政策。

  学者要求教育部制定的高考改革方案包含具体计划,明确统一规定“随迁”“学籍”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所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并要求学校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其学籍档案。建议书指出,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条件应立足于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需要,而不是家长的财产拥有状况等其它不相关因素,否则必然加剧“高考移民”倾向。如果规定条件过于苛刻,则将在随迁子女当中产生新的歧视。

  学者强调,教育部制定的高考改革方案应明确规定,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按当地标准同等录取,以防止在分省命题体制下折合不同区域考试成绩带来的任意性和不公平。针对关于“异地高考”将导致严重高考移民的担忧,建议书认为目前分省录取下各省市录取机会不均的现象本来就不具备合理性,只要在未来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原则上对各地域实行平等招生,这一问题就自然可以得到解决。

  上书的学者要求教育部制定的高考改革方案具有严格的执行力,并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裁量权。他们希望教育部切实监督地方政府对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避免地方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无法制定出公平合理的高考改革方案。

  学者建议,给予各省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教育部的方案必须明确随迁子女认定标准和实行“就读地高考”的统一底线,规定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以防止地方部门拖延推诿。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随迁子女高考资格认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作者:张老师(268707)12-05-24 20:12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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