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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认真部署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复核工作
市教育局认真部署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复核工作




为巩固我市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学、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复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日前,市教育局对我市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复核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复核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即:“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规定情况;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和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情况;有没有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向学生进行各种摊派及各种名目“搭车收费”的现象;有没有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没有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及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保险;有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等”。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复核工作,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照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复评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突出问题,防止教育乱收费现象反弹,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据了解,在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复核工作期间,凡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实县(市、区)内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将撤销“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称号,所属市已被授予“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市”称号的,相应撤销“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市”称号。同时,相应对被授予“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和“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县(市、区)进行黄牌警告,一年内再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将撤销“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和“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
作者:张老师(268707)12-06-27 09:38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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