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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我校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作者:李琳 陈显昶 摄影:陈显昶、阮伟豪部门:宣传部 浏览次数:4077月7日上午,我校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韶关学院章程》修订稿说明、《韶关学院校内生活补贴的补充规定》说明。
校党委书记曾峥,校长刘荣万,副书记林添海、胡少平,副校长徐剑、王羽梅,校党委委员、党办主任、组织部统战部部长朱灿焕以及新当选的中共韶关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邓远崇、姚红光、赵三银、邓红力以及大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教职工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校长王羽梅主持。
校党委书记曾峥首先发表讲话。曾书记在讲话中言简意赅地阐述了修订《韶关学院章程》的背景和意义。他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加强章程建设”的要求,并以教育部第31号令的形式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预示着高校法人地位将进入实质性落实阶段。现代社会办学不仅是高校内部的事情,还涉及学校与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因此,章程就是规矩,体现着法治精神,有“大学宪法”之称。因而,制订《韶关学院章程》,对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将起到法理的保障作用。
曾书记在讲话中对修订《韶关学院校内生活补贴的补充规定》的目的作了说明。曾书记表示,学校现在执行的酬金分配办法是90年代制订的,该《办法》在历史上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该《办法》已经跟不上学校发展的需要,而新的生活补贴分配办法需要通过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够制订出台。曾书记希望各位代表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审议《韶关学院章程》和《韶关学院校内生活补贴的补充规定》,并予以通过。
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向爱国作《韶关学院章程》修订稿说明和党委委员、人事处处长姚红光作《韶关学院校内生活补贴的补充规定》说明,并经过分组讨论后一致通过了《韶关学院章程》、《韶关学院校内生活补贴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