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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将实施移民新政 众侨领法务省提改善意见书
日将实施移民新政 众侨领法务省提改善意见书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在日本“新出入国管理法改正法”于7月9日正式实施前夕,日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再次向法务省提交了“要望书”,从旅日华侨的立场出发,表达了陈情和改善的要求。

7月5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日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会长符以亨、副会长陈学全、东京华侨总会会长廖雅彦、副会长林斯福等四位侨领去到法务省,向法务副大臣谷博之议员当面递交了“要望书”。这也是旅日华侨在“改正法”出台后,第三次表达了严正意见。

此前,联合总会曾在2011年11月25日,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对“改正法”提出反对意见和改善要求;2011年12月15日,联合总会又直接向法务省入国管理局递交了陈情书,传达了日本各地华侨总会和各地区的意见总括。2012年6月23日,日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在大阪举行了会员代表大会,再一次对实施在即的“改正法”提出了强烈的改善要求。

在7月5日提交给“日本国法务大臣泷实殿”的最新“要望书”中,联合总会明确提出,中长期在留外国人中,一般永驻者都是符合政府要求的条件而由日本政府给予永驻资格。特别在审查基准方面,他们的良好品行符合日本国益而受到承认。一般永住者,在日本有生活基盘、遵守日本宪法、履行纳税义务,他们都是与普通日本人过着相同生活的善良市民。迄今为止,一般永住者只有申请再入国许可时才需要去入国管理局,这已成为固定概念。

但是,新的在留卡制度规定了7年更新时期,而且入管不予通知,极易造成当事人因疏忽而遗忘,由此导致取消在留资格等处罚措施令人愤慨。而且,新改正法因社会出身、身份、条件等而造成差别对待的事实,对孩子们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改善新条例,对一般永住者和特别永驻者给予相同条件的无差别对待。

有关取消在留资格制度等处罚细则,“改正法”规定,对于延误在留卡更新的外国人以及日本人配偶等,可能会取消资格使其丧失在留资格,这可能导致产生很多人道方面的问题。所以,希望法务省在使用取消资格的罚则时需谨慎行事。

日本在7月9日正式实施新改正法。日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屡次提出的陈情和改善要求,日后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回应和体现,人们拭目以待。
作者:张老师(268707)12-07-11 12:19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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