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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普通高中录取基本结束 本市学校间不得借读
西安普通高中录取基本结束 本市学校间不得借读
2012年08月06日10:09西安晚报[微博]我要评论(0) 字号:T|T
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西安市城六区2012年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基本结束,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也已公布。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借读;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今年高中收费标准(元/学期)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学费为800元,借读费1000元;城市普通高中学费350元,借读费800元;农村普通高中学费200元,借读费400元。职业高中学费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省级标准化高中择校费三年不超过1.5万元,市级标准化高中择校费三年不超过1.2万元,普通高中择校费三年不超过9000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西安交大附中等8所学校高中择校费每生3年最多不超过2万元。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和借读费。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事业办及其他单位办学校面向社会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以收取借读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规定的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借读费。民办高中收费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学校收费标准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在校园公示。

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录取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才能取得入学资格。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学校临时学习的,可申请借读,但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西安本市学校之间不能借读。
作者:詹老师(296227)12-08-06 18:03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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