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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韶关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协调会
我市召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韶关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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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2-08-27



为落实韶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韶关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8月22日上午,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协调会。会议由市政府冯政文副秘书长主持并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武江区、浈江区、南雄市、乐昌市、翁源县、乳源县、新丰县等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市政府冯政文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韶关家教网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部署落实韶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韶关家教冯政文副秘书长要求有关县(市、区)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由于时间紧、韶关家教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会人员会后要在第一时间将本次协调会的精神、任务和要求向主要领导汇报,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好《意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百项工程兴韶关”正确决策的需要,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需要,是认真履职促进发展的需要,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来狠抓落实;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五有”。有责任领导。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指定落实审议意见的责任领导,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市教育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的市府直属单位负责人是落实审议意见的当然责任领导、负直接责任。有责任部门。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将落实审议意见的责任和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有具体承办人。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将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有落实方案。各有关县(市、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整改实效。有沟通协调。要加强与主要领导的汇报、沟通和联系,取得领导支持,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迅速行动,及时上报。凡是已经解决好的或即将解决好的,要注重总结做法和成效;凡是短期内解决不了,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解决的具体时限;凡是一定时期内解决不了的,要指出问题和症结所在,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设想。

市教育局林炜东副局长就落实《意见》的责任风那个作了详细的解读,有关县(市、区)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对如何落实《意见》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张老师(268707)12-08-27 17:34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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